陈雷律师,北京大学法学学士,拥有企业法律顾问资格、法律职业(律师)资格。北京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委员。2007年5月起从事企业法务、企业法律顾问工作;2011年4月起从事律师工作。现为商事案件部部长。陈雷律师致力于民商事诉讼和企业法律服务的实务和研究,专注于债权债务、合同诉讼、侵权纠纷等领域的诉讼和实践,办案过程中重视证据、材料的搜集和调查、重视法律、司法解释的运用。>>详情
执行异议的处理方式具体如下: 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审查后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2.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
执行异议的提出条件根据提出执行异议的当事人有所不同: 1.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1)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 (2)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 2.申请执行人提起...
案外人异议和执行异议有如下区别: 1.异议的主体范围不同。执行异议的主体仅限于对被执行人负有到期金钱债务并被执行机关通知履行的本案以外的第三人。而案外人执行异议的主体可以是执行标的物的所有权人、抵押权人等。 2.异议的期限不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