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雷律师,北京大学法学学士,拥有企业法律顾问资格、法律职业(律师)资格。北京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委员。2007年5月起从事企业法务、企业法律顾问工作;2011年4月起从事律师工作。现为商事案件部部长。陈雷律师致力于民商事诉讼和企业法律服务的实务和研究,专注于债权债务、合同诉讼、侵权纠纷等领域的诉讼和实践,办案过程中重视证据、材料的搜集和调查、重视法律、司法解释的运用。>>详情
(一)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
问:某建材厂经工商部门依法登记为张与刘的普通合伙企业,但实际有程、王两个投资人,分别占股30%、20%。某建材厂在经营过程中,共欠B公司100万元,后B公司将建材厂诉至法院要求还款,法院判决支持了B公司的诉求。执行中发现建材厂资产不足以偿还...
对于执行依据中未明确认定债务性质,申请执行人又提出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申请的案件,执行机构在听证审查中应当严格依据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个人债务性质及范围进行认定。根据《婚姻法》第19条、《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的规定,我们认为...